山西省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于近日印发,全文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山西省污水综与国家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相比,合排山西省的放标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加严了化学需氧量(COD)和氨氮(NH3-N)的控制指标,新增了总磷和全盐量指标,全文更能适应全省当前水环境治理的山西省污水综要求。
据悉,合排根据标准,放标矿井水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;生活污水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;其他排水一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;二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。全文(相关阅读:山西颁布六项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)
山西省污水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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